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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 · 先秦 · 論說

魚我所欲也

孟子 · 《孟子‧告子上》

以魚與熊掌為喻,推出生與義不可得兼時應捨生取義;人人皆有羞惡本心,失之則見利忘義。

應試提示:必考「本心/捨生取義」、嘑爾蹴爾與萬鍾的對照。注意「鄉」=向、從前。

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
孟子說:魚是我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想要的;不能兼得,就捨魚取熊掌。生命是我想要的,義也是我想要的;不能兼得,就捨生取義。生命雖是我想要的,但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雖是我厭惡的,但還有比死更厭惡的,所以有些禍患並不逃避。如果人最想要的只是生,凡能求生的手段哪有不用?如果人最厭惡的只是死,凡能避禍的事哪有不做?可是有些手段明明可以求生、避禍,人卻不用、不做。可見有比生更欲、比死更惡的東西。這顆心不獨賢者有,人人都有,只是賢者能不喪失罷了。

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嘑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」

一筐飯、一碗湯,得到就能活,得不到就會死。呼喝着給人,過路的人也不肯要;踐踏着給人,乞丐也不屑接受。可是優厚俸祿,有人卻不分辨是否合禮義就接受。萬鍾對我有什麼增益呢?為了住宅華美、妻妾侍奉、所認識的窮困者感念我嗎?從前寧死也不接受的,現在卻為這些去做——這不可以罷手嗎?這就叫做喪失本心。